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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,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

发布时间:2025-02-28 15:10:28 急救常识

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

为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,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秩序,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》。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。

1.规定目的与适用范围

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,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秩序,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工作。

2.信访定义与形式

本规定所称信访,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。

信访形式包括:

3.信访工作职责与程序

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,明确信访工作职责,规范信访工作程序。

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。

信访部门或者专人应当及时接收信访材料,登记、审查、处理信访事项,并答复信访人。

4.信访事项处理

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审查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及时立案调查。

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信访事项时,应当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不得泄露信访人的个人信息。

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信访人,对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给予合理处理。

5.信访监督与保障

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,确保信访工作依法、公正、高效。

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。

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信访人的法律援助工作,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。

《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》的出台,对于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,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,切实做好信访工作,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。